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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律師接受央視采訪,點評APP自動續費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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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也否受到過APP自動續費的困擾?

在微博相關話題的熱評下,網友的詬病花樣百出:超低價會員費誘導用戶充值或下載APP、自動續費前接不到任何相關通知、APP卸載了還在“自動續費”,號稱3天免費試用,2天之內不取消即默認自動續費……

“自動續費”意味著銀行賬戶、交易信息等個人信息的持續使用,如果這種使用沒有經過用戶的明示同意,那么會對財產相關個人權益帶來直接影響。針對“自動續費”行為,經營者到底應該履行哪些義務,才能算作是盡到責任?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李源律師接受央視采訪指出,平臺經營者應承擔告知義務。《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網絡交易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在服務期間內,應當為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的選項,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p>

 

如平臺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這就是消費者的知情權,即消費者有權詢問、了解其所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而經營者也有義務向消費者說明所提供服務或商品的真實情況。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的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這就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強制消費則損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而APP自動續費是否屬于強制消費,需要看APP是否給予消費者充分的提示,并保障消費者最終選擇權的行使。如果APP是通過靜默方式自動扣費,那么是屬于強制消費的一種情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要求,商家對于格式條款要盡到說明和提示義務。

如果網絡交易經營者在自動續費之前五日未能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或者提示后消費者未明確表示同意續費,那么網絡交易經營者均不得擅自扣費,否則也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一旦出現被網絡交易經營者自動續費的情況,李源律師建議消費者,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根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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